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11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60136573 號函辦理。
二、檢附「102 年迄今通報食肉目野生動物抓咬傷人案件清單」及「歷年食肉目野生動物咬人案件統計表」(附件 1)。
三、由於野生動物皆具有野性,且狂犬病動物行為異常具主動攻擊性,民眾多因驚擾而遭咬傷,因此遇有可能罹病動物,切勿與之接觸或冒險捕捉,以確保自身安全;如遭疑患狂犬病動物咬傷時,應遵循 1 記、 2 沖、 3 送、 4 觀原則:
(一)記:保持冷靜,牢記動物特徵或拍照。
(二)沖:用大量肥皂、清水沖洗 15 分鐘,並以優碘消毒傷口。
(三)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要接種疫苗或免疫球蛋白。
(四)觀:觀察動物行為。
四、鑑於越南有民眾因宰殺食用狂犬病動物而感染狂犬病案例(附件 2),請加強宣導切勿宰殺食用野生動物或犬貓以免因此感染狂犬病。
五、為防範鼬獾入侵,危害公共安全,學校飼養之犬貓務必每年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如有發現死亡或行為異常野生動物,或基於自我防衛設置捕鼠籠捕獲鼬獾時,請勿自行處理,應立即通報當地動物防疫機關作適當處置,如屬健康之動物應植入晶片及注射狂犬病疫苗後另擇合適地點野放。
六、請持續協助宣導「不要棄養寵物,不要接觸野生動物,要每年帶家中犬貓及人工飼養陸生食肉目動物施打狂犬病疫苗」之「二不一要」原則,以保障人畜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