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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鄞蔚慈 - 獎助金申請 | 2021-10-05 | 點閱數: 224

【設立宗旨】

獎助學業品德俱優,家境清寒,且孝順父母、祖父母的學生,藉以鼓勵倡導,讓全體學生效法,進而激勵社會人士,共同弘揚社會道德,實現和諧社會。

【申請資格】

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 90 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 85 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一)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二)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佩者。

        (三)克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者。

        (四)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齋者。

【獎助金額】

國小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伍仟元整。

【申請方式】

一、一律由學校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二、請學校於 110年 10 月 30 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掛號郵寄本會受理,以郵戳為憑。

校內申請截止日期 10/15(五)

        (一)申請表(附件 1)。

        (二)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附件 2)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 3)。

        (四)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五)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六)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 4)

        (七)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附件 5)。

三、申請表請各推薦學校自行繕印,或上教育部「圓夢學網」(https://helpdreams.moe.edu.tw/)下載。

四、前述資料未備者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不再通知補件及退件,並取消其申請資格。

五、審查由本會評審小組進行審查。

六、錄取名額為高中(職)12 名國中 12 名、國小 12 名,合計 36 名為原則;另獎助名額及金額,本會得視情況需要機動調整。

七、未獲頒本獎助學金者,不予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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ˊ ㄩㄢ ˇ ㄈㄨ ˊ ㄐㄧㄝ ˋ
屆,到的意思;指沒有不能到達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