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宗旨】
獎助學業品德俱優,家境清寒,且孝順父母、祖父母的學生,藉以鼓勵倡導,讓全體學生效法,進而激勵社會人士,共同弘揚社會道德,實現和諧社會。
【申請資格】
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 90 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 85 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一)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二)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佩者。
(三)克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者。
(四)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齋者。
【獎助金額】
國小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伍仟元整。
【申請方式】
一、一律由學校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二、請學校於 110年 10 月 30 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掛號郵寄本會受理,以郵戳為憑。
校內申請截止日期 10/15(五)
(一)申請表(附件 1)。
(二)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附件 2)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 3)。
(四)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五)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六)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 4)
(七)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附件 5)。
三、申請表請各推薦學校自行繕印,或上教育部「圓夢學網」(https://helpdreams.moe.edu.tw/)下載。
四、前述資料未備者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不再通知補件及退件,並取消其申請資格。
五、審查由本會評審小組進行審查。
六、錄取名額為高中(職)12 名國中 12 名、國小 12 名,合計 36 名為原則;另獎助名額及金額,本會得視情況需要機動調整。
七、未獲頒本獎助學金者,不予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