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卡通)110 年 9 月 28 日一卡通字第 1100927124 號函辦理。
二、配合本市市民卡政策調整,本局業於 110 年 1 月 6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91622598 號函文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數位學生證(學生卡)停止發行新卡。遺失補發部分,仍請各校依現行方式持續辦理,先予敘明。
三、補發申辦流程如下:
(一)原已持有孔廟版面學生卡者:遺失補發申辦期限至學生就讀之教育階段結束,未開卡(係指未開通一卡通儲值功能)者,請務必提醒學生使用最新版之「臺南市數位學生證票卡處理申請單」(附件 1)進行申辦;另國高中轉學生欲換發新學校學生卡者,比照遺失補發方式辦理,惟須於官網或票卡處理申請單備註轉入之新學校/學號/科系/條碼等
資料,並將舊卡寄回一卡通處理。
(二)未曾持有孔廟版面學生卡者:
1、身分別:
(1)國小 109 學年度入學之新生及市外轉入生(需符合 114
學年度畢業者)。
(2)國高中轉學生、復學生、轉科系生(110 學年度限二年級至三年級申辦; 111 學年度限三年級申辦)。
2、辦理方式:
(1)請有意願自費申辦之學生以郵政劃撥方式繳費(製卡費 100 元+郵局手續費 15 元,共 115 元)並繳交個資同意書,請提醒學生務必在劃撥單上的通訊欄填上學校、學號、姓名,以利一卡通對帳。
(2)至學校填寫附件 2 或附件 3 之「個資同意書」並連同劃撥收據郵寄予一卡通(806 高雄市前鎮區中安路 1 號 3F 一卡通票證公司營運部)。
(3)請學校將附件 4 之製卡申請表寄至 p3508@i-pass.com.tw 。
(4)一卡通將票卡寄送至學校,請學校轉交學生。
四、另配合一卡通作業規則調整,原已持有(含新申辦)孔廟版面學生卡者,倘申辦時係未開卡(係指未開通一卡通儲值功能),爾後若需開卡必須付費重新申辦並提供個資同意書。
五、倘已與一卡通合作發行數位學生之學校,其遺失補發及轉學生、復學生、轉科系生申辦相關作業程序則依學校與一卡通簽訂之契約內容辦理。
六、檢附一卡通數位學生證票卡處理申請單、個資同意書(高國中版)、個資同意書(國小版)、製卡申請表各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