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單親清寒家庭子女努力向學, 特訂定本要點。
二、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四個月以上,在本市公立國民小學(以下簡 稱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一年級新生除外),應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 請水筆仔勵志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單親家庭且經導師認定家境清寒。
(二)上學年度各學習領域均達甲等以上。
三、獎學金申請名額,依學校普通班班級數核給,本校額度三名。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期: 10/26(二)中午 12 點前。
五、每名獎學金為新臺幣二千元。
六、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申請書一份。-->導師提供
(二)前一學年成績證明書一份。-->學校提供
(三)在學證明書一份。-->學校提供
(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導師提供
七、當年度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