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申請截止時間: 3/11(五)
110學年度第二學期【友達永續素養獎學金實施辦法】
第一條 目的
友達永續基金會為鼓勵具良好品格以及對普或環境文化保具熱忱且優秀表現的學子努力向上,激發誠信正直及情精,特訂定【友達永素養獎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稱本獎助學金)
第二條 申請資格
本獎助學金對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單位:
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屏東縣六縣市之國小、國中在校家境清寒學生;以及友達永績基金會核定當年度注之非營利組織所扶助之國中小學。
(二)申請對象:
1.家境清寒之學生,經老師認定或提供書面證明者可申請:
●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2.對科普或環境文化保護具熱忱學生:曾參與校內或校外環境/文化保護活動或課程,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進行書面說明者。
3.其他表現條件:
●在校品格表現:行為表現好,(銷過後)不得被記小過以上之懲處,經學校導師出
具證明者。
●在校學習表現: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必須達 70 分上並檢附書面證明.(國七、小一新生可不檢附成績證明)
第三條 補助名額及金額
台南市補助名額:國小 110 名
國小在校生每學期每名獎助學金 3,000 元
第四條 時程
(一)申請時間: 111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25 日
(二)審查時間: 111 年 3 月 28 日至 4 月 1 日
(三)審核完成公告時間: 111 年 4 月 7 日
第七條 申請者應繳驗之文件
(一)清寒證明文件,參閱第二條第 2-1 點說明。
(二)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乙份(表格一、表格二擇一填寫)。
(三)學業成績證明,參閱第二條第 2-3 點說明。
第八條 推廣
敬請各校向學生轉達本獎助學金係由「友達永續基金會」補助,本獎助學金之補助學校名單及各校補助人數得由本基金會於媒體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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