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申請截止日: 10/20(四)
一、依據台南市陽光關懷協會 111 年 10 月 7 日(111)勝字第 111001012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
(一)符合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認定之中、低收入戶家庭。
(二)凡設籍台南市一年以上,經台南市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等在學學生。
三、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30 日。
四、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國小組: 60 名,新台幣壹仟元整。
五、申請條件:
(一)、國小成績平均 85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各組操行成績均須在 80 分以上或甲等,如成績單未標記成績不在此限。
(三)、各組體育成績在 75 分以上或乙等,未修體育課程者, 以軍訓或童軍程為準。
(四)、申請獎學金成績合於標準而人數超過時,以成績最優者為優先,倘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為準,再如同分時以抽籤方式定之。
(五)、新生申請獎助學金,成績標準以前學期成績組別為準。例如高一新生申請者歸類於國中組,以此類推。(小一新生不申請)
六、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學年成績證明書=>學校提供
(三)申請人之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四)中、低收入戶家庭證明(影印本須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
(五)學校審查意見欄:請導師或承辦人員詳加審核後勾選並簽章。
(六)申請人或二等親直系親屬金融帳號影本。
七、已領取政府或學校設立之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會得取消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