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1 年 10 月 21 日本市 112 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申請參加旨揭甄選之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國民中、小學校長任用資格,且無該條例任用限制情事者。
(二)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現任專任教師,或本府及所屬機關現職公務人員。
(三)服務成績優良:
1、專任教師:最近 5 年成績考核,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 3 年及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以上 2 年。
2、公務人員:最近 3 年成績考核,考列二甲等及一乙等以上。
(四)最近 3 年未曾受刑事判決、懲戒或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五)未違反教師法第 14 條至第 16 條、第 18 條、第 19 條、第 21 條、第 22 條及第 27 條規定事項。
三、倘貴校人員有意參加者,請詳閱簡章相關說明,並請貴校確實審查其資格是否符合上開規定,以維護參加人員權益。
四、旨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網路報名:請於 111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 30 分前至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http://candidates.tn.edu.tw/)線上報名,惟確認報名與否,仍以完成現場報名暨初選(積分審查作業)為準。
(二)報名暨初選重要時程:
1、報名暨初選: 111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止。
2、補件時間: 111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逾時不予受理。
(三)複選重要日期如下:
1、平時表現訪評時間:自 111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三)起。
2、筆試日期: 112 年 1 月 14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3、口試日期: 112 年 1 月 15 日(星期日)。
五、若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及本局教育公告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