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截止日: 3/10(五)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11 年 10 月 31 日移署移字第 1110121443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 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 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 爭力。
三、本( 111 )學年度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報名期間:自 112 年 2 月 20 日(星期一)至 112 年 3 月 20 日 (星期一)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 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 112 年 3 月 27 日 (星期一)前寄至內政部移民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 不受理。
(二)獲獎名單公告:預計 112 年 5 月底。
(三)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四)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 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 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 2,000 元至 3 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3 、 本校名額: 1 名
四、計畫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