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1 月 21 日臺教授國部字 1110158840B 號函 辦理。
二、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 國國籍之 111 學年度在學國中小學生(含各教育階段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 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 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 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四、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 6 份,並檢附相 關佐證書面資料:
(一)2023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
(二)2023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
(三)2023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者資料使用同意書。
(四)2023 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並請依項次確實 勾稽)。
(五)2023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者相關佐證書面資料(若無則 免),請勿膠裝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資料即可。書面資 料以 60 頁為上限(不含空白頁),基於公平原則,超出頁 數部分承辦單位將不予進行後續參採處理。
五、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各校一律採取網路(至 總統教育獎網站報名)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 印,並送交本市六甲區六甲國民小學),其中,受推薦人基 本資料表(含推薦檢核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 章;社會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並主動知會 推薦人就讀學校。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表件及資料 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料不全,各單位及受推薦人不得異 議。
六、推薦及評選相關作業請依「臺南市辦理 2023 總統教育獎初 審作業實施計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