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1 學年度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辦理。
二、本案預計補助 40 校參與藝文場館體驗,每校 2 萬 8,300 元為原則。
三、提醒旨揭參與場館體驗校數目標,以 5 年內補助所屬國中小學學生在求學過程中至少有一次體驗場館之機會,或 5 年內轄屬學校須全數參與,請 106 至 110 學年度尚未申請之學校踴躍提出申請。
四、請依申請計畫書格式,於 112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三)前,將申請計畫書及核章之經費概算表紙本寄送<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特幼教育科黃薏庭老師收;計畫書電子檔逕寄至 tnhting@tn.edu.tw 信箱(請以可編輯之 word 檔寄送,檔名:○○學校藝文場館體驗申請計畫書)。
五、檢附實施計畫、申請計畫書、經費概算表(範本)及 106-110 參與學校名單各 1 份,請逕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