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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柯煜杰 - 輔導室 | 2023-02-10 | 點閱數: 49

說明:

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年2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14971 號函辦理。

2.檢附旨揭原函檔案 1 份(如附件),請貴校(園)參照函文相關說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