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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煜杰 - 輔導室 | 2023-09-14 | 點閱數: 125

說明:

一、依據 112 年 7 月 13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120916697 號函及臺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 112 年第 2 次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維護身心障礙學生充分參與校外學習權益,辦理校外教學、戶外教育或畢業旅行委託旅行社時,應於契約內容明訂將身心障礙學生需求納入,並提供具有無障礙設備之交通工具。

三、本市社會局配置 1 輛中型復康巴士含摺疊式輪椅 4 輛(或 3 輛電輪)及 9 個一般座位,申請需達 3 名(含)以上需乘坐輪椅者,始予以租賃。學校如有需求需至少提早於 2 週前申辦。聯絡窗口: 2999255 或 2996260 謝小姐。(申請辦法及表件詳如附件 1)

四、本市新營客運有 4 輛大型復康巴士,以行駛大臺南公車路線為主,並在不影響原有社區客運路線無障礙班次車輛之營駛前提下,可提供無障礙需求單位租車服務。如活動地點為外縣市,至少需提早於一個月前申辦,以利客運業者安排。如為 2 天以上行程請儘早提出申請,將另採專案方式辦理,惟仍須以新營客運車輛及人力調度安排為主。聯絡窗口:新營客運聯絡窗口: 6331100 分機 24 徐小姐。(申請表詳如附件 2)

五、另提供各縣市大型復康巴士或無障礙遊覽車租借方式表供參。(附件 3 資料來源:社會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