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立善水國民中小學107年3月27日善水教字第1070001289號函辦理。
二、107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日期為107年5月1日(星期二)至107年5月18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需 1,2 項條件兼具)
1)設籍於臺澎金馬之國小四、五、六年級、國中七、八年級在籍男性學生。
2)因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或因家庭功能不彰而有中輟之虞,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者。
四、申請通過之學生,該校將另行通知以辦理後續轉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