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29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700921D 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 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29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700921A 號令訂定發布。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 law.moe.gov.tw )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王小姐,電話:( 04 ) 3706-1213 。
五、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