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5 月 30 號第 239381 號公告辦理。
2. 臺南市政府為落實「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3.請同仁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本校辦理。
3.檢送「113年端午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標語」及「112年度端午節廉政宣導小叮嚀」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