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申請截止日: 9/13(五)
一、依據財團法人遠哲科學教育基金會 113 年 8 月 14 日(113)遠(企)字第 30 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
(一)家境清寒之學生,經老師認定或提供書面證明者可申請:
1.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2.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3.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4.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 二)對科普或環境文化保護具熱忱學生:曾參與校內或校外環境/文化保護活動或課程,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進行書面說明者。
( 三)其他表現條件:
1.在校品格表現:行為表現良好,且(銷過後)不得被記小過以上之懲處,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2.在校學習表現: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必須達 70 分以上,並檢附書面證明。
三、申請期間
(一) 113 年 9 月 2 日至 9 月 25 日止。
(二)線上系統申請網址
( 三 )學生申請基金會獎助學金,應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申請。學校受理基金會獎助學金之申請,應先由導師初審並加註意見,經學校初審通過後,以學校為單位,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至線上系統申辦。
四、補助名額及金額:
(一)臺南市補助名額:國小 40 名。
(二)國小在校生每學期每名獎助學金 3,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