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7 年 4 月 18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70013392 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特訂定「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以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
三、旨案相關說明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送件時,請檢附推展「SH150」情形,該署將列為評選重要參據。
(二)獲獎之機關或學校,該署將優予補助推廣學校體育相關經費。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07 年 5 月 25 日(星期五)止。
(二)擬申請評選之學校、團體及個人,請於期限內備妥申請表及佐證資料寄(送)達至本處彙辦(地址: 70242 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王俊鈞先生),並將申請表 word 電子檔 e-mail 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wcc0958196986@gmail.com (主旨請註明:申請 107 年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
團體及個人),紙本及電子檔皆需備齊始完成申請程序,逾時恕不受理。
五、檢送「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及申請表各 1 份供參。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不含幼兒園)、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私立國民中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私立國民小學、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國中部)、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