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申請截止日: 11/22(五)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9 月 16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30108603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及錄取名額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 90 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 85 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1. 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2. 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3. 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4. 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三、申請期間:113 年 9 月 13 日至 113 年 11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獎助金額
(一)高中(職)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 1 萬元整。
(二)國中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 6 仟元整。
(三)國小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 5 仟元整。
錄取名額為高中(職)20 名、國中 20 名、國小 20 名,合計 60 名為原則;另獎助名額及金額,該會得視情況需要機動調整。
五、申請方式:
(一)一律由學校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二)請學校於 113 年 11 月 30 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掛號郵寄至基金會受理,以郵戳為憑。
(三)收件地址:台北市松江路 127 號 3 樓。收件人:財團法人邱創煥文教基金會收
六、申請表件:
(一)申請表 。
(二)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
(四)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五)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六)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七)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
申請表請各推薦學校自行繕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