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11月22日南市衛心字第1130219952號函辦理。
二、本府衛生局與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含樹林院區)、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柳營奇美醫院等醫療機構合作辦理酒癮戒治處遇治療業務,若遇個案欲使用酒癮補助戒酒者,可輔導個案填寫「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4年度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轉介單」(如附件1),並傳真至該局06-3358161或E-mail:d00585@tncghb.gov.tw,後續由該局轉請醫院安排治療。
三、本方案每人每年累計補助額度以4萬元為限,補助時間:114年1月1日起至年度「酒癮治療服務方案」計畫補助經費用罄(公務預算與家防基金合併計算)。
四、另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之酒癮治療(酒駕吊銷執照須重考駕照者),其治療費用為完全自費且須由所轄監理站所申請轉介單,至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含樹林院區)、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等三家機構接受治療。五、檢附「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4年度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轉介單」(附件1)及「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說明書」(附件2),相關酒癮戒治資訊可至該局官方網站https://reurl.cc/VRvjZY查詢,或致電本局酒癮戒治防治專線06-2679751轉168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