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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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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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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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一、招生對象:
(一)未滿15歲之學齡學生經原申請轉介學校鑑定有下列各款原因之一者,因人數限制下,
依條件順序審核入學資格。
- 父母雙亡有證明者。
- 父母其中一方死亡有證明者。
- 父母離異有證明者。
- 父母之一方為身心障礙者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父母入獄或一方入獄有村里長或法院證明者。
- 低收入戶家庭有鄉鎮公所或村里長證明者。
- 父母之一方為新住民或原住民,且無力教養有村里長證明者。
- 家遭變故有中途輟學之虞者。
- 其他因特殊原因,經審查評估需轉介試讀者。
其他申請條件,請參考附件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