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 依據教育部107年4月20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57910號函辦理。
2. 為推動跨校共學輔導機制,建立共學輔導員人才庫以配對輔導初任教師,爰請協助推薦教師擔任共學輔導員,其推薦資格、配置分工等,請詳工作手冊之附件1「跨校共學輔導員諮詢注意事項」辦理,並於107年5月25日(星期五)前將推薦名冊(如附件2)回傳至tnrobert@tn.edu.tw(高儷玲課督)。另請協助宣導並鼓勵所屬初任教師積極參與跨校共學輔導員召開之諮詢輔導會議。
3.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至本局新課綱專案辦公室高儷玲課督洽詢,或請逕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林盈君小姐,聯絡電話:(04)723-2105分機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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