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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15年1月27日府教學特字第11500285051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5年 2 月4日(星期三)至115年3月11日(星期三)。
三、申請對象:經嘉義縣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
四、申請程序:申請人填妥相關表格,經學校審查後,將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印領清冊、學校領據及學校帳戶存摺影本等資料(影本資料皆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逕送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學特科李佳芸輔導員憑辦,逾期或缺件者,恕不受理。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請參閱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