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北門區文山國民小學 114 學年度一般科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一般科長期代理教師(需協助英語或音樂教學及兼低年級導師)
二、代理職缺及名額:懸缺,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三、聘期:114/09/01 或實際起聘日至 115/07/31 。
四、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五、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
經教評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第1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4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5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三、報考者除須具以上條件外,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理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學分班者。
(3)達到 CEF架構 B1 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 93 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5)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 114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一)至 114 年 9 月 5 日(星期五)
二、公告方式: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校校務資訊 https://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本校網站https://www.wse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第3次、第4次、
第5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 次報名時間 |
114年 8 月 25 日(星期一)至 114 年 8 月 30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 次報名時間 |
114 年 9 月 1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 次報名時間 |
114 年 9 月 3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4 次報名時間 |
114 年 9 月 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導處,電話: 7862060*21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附件 1)1 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 1 份( A4 大小 5 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七) 英語能力相關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報名方式:採實體報名,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附件 2)代理報名。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甄試日期 |
114年 8 月 31日(星期日)上午 9 時(請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第 2 次甄試日期 |
114 年 9 月 2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請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第 3 次甄試日期 |
114 年 9 月 4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請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第 4 次甄試日期 |
114年 9 月 6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請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二、地點:本校。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範圍:單元任選(可自備課本、無教具)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第 9 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每人10 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評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成績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第 1 次甄選成績通知 |
114年 8 月 31 日(星期日)上午 11 時前 |
第 2 次甄選成績通知 |
114 年 9 月 2 日(星期二)上午 11 時前 |
第 3 次甄選成績通知 |
114 年 9 月 4 日(星期四)上午 11 時前 |
第 4 次甄選成績通知 |
114年 9 月 6 日(星期六)上午 11 時前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 次成績複查 |
114年 8 月 31 日(星期日)下午 1 時前 |
第 2 次成績複查 |
114 年 9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1 時前 |
第 3 次成績複查 |
114 年 9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前 |
第 4 次成績複查 |
114年 9 月 6 日(星期六)下午 1 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導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 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4年 8 月 31 日(星期日)下午 2 時前 |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4 年 9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前 |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4 年 9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前 |
第 4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4年 9 月 6 日(星期六)下午 2 時前 |
四、錄取人員須於甄選結果公告當天下午 3 點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 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
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4條、第15條暨「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身心障礙應考人如需適當服務措施,例如試題放大、報讀試題、試場特殊安排、答案卡放
大、提供輔具(檯燈、放大鏡、醫療器材),請洽總務處 7862060*12 。
六、申訴專線電話:06-7862060*28 (人事室),信箱:ad8857@tn.edu.tw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絃 | ㄒㄧㄢ | ˊ | 歌 | ㄍㄜ | 不 | ㄅㄨ | ˊ | 輟 | ㄔㄨㄛ | 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