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5年3月4日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校安中心公告辦理。
二、本市3月5日至3月7日空氣污染指標(PSI)有機會達不良及細懸浮微粒指標(PM2.5)達8級(PM2.5 = 59μg/m3) (含)以上,請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及本市校園空氣品質旗幟推動計畫妥為因應。
三、學校應採取之基本防護(PSI值101~299)茲說明如次:
(一) 加強學生、幼兒及教職員健康防護宣導。
(二) 學生及幼兒於上、下學途中或進行戶外活動時,應配戴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具。
(三) 師生於室內上課時,得適度關閉門窗,減少暴露於不良品質之空氣中。
(四) 學校及幼兒園地點位於交通繁忙街道上者,宜避免長時間逗留戶外。
(五) PSI 值達200以上,高風險族群之學生、幼兒及教職員工,應注意個人健康自主管理,盡量避免長時間戶外活動。
四、 細懸浮微粒(PM2.5)指標對應之24小時濃度移動平均值(以下簡稱「移動平均值」)大於等於71微克/立方公尺(即指標等級達紫色)未達150.5微克/立方公尺,學校應考量戶外活動地點之空氣品質條件,必要時,將課程、活動調整於室內進行或延期辦理。另運動、體育課程,建議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因應空氣品質之運動建議」調整活動形式,應以室內活動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