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法官學院107年6月1日官院教和字第1070001073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司法改革具體作為,加強與各級學校教師合作,活化公民與法律課程教案,法官學院訂於107年7、8月,假該學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3號)舉辦旨揭研習營。
三、旨揭研習共計4期:
(一)第1期(進階班)於107年7月2日至6日辦理,期間5日,研習人員以曾參加106、107年「法治種籽的奇幻旅程~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之中學教師為限,計40人。
(二)第2期至第4期(初階班)於107年7月9日、8月20日及8月27日起分別辦理,期間均3日,參加對象為各國中、高中職學校教師(研習資源有限,請擇一參加,勿重複報名),各期計70人。
五、該學院提供基隆、臺北及新北市以外地區學校研習人員住宿。凡參加研習營之教師於研習期滿後,依上課時數核予學習時數認證。另檢附旨揭研習簡章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