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第10 條:
學生學習過程中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學校應實施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所以煩請所有任課教師,查看學生補考名單,若有自己任課班級學生需參加補考,請於補考前務必進行相關補救教學,期許您任課之學生可補考通過。
第 11 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請學科領域不及格必須補考之同學,開始加強準備,9/10~9/15進行補考
※同學可於「多元學習表現系統」查詢各領域成績,只要有不及格科目即需參加補考。若同學對補考名單有疑義,請洽教務處註冊組。
補考名單請參閱附件 年級請點選下方頁籤
重要提醒:一升二補考同學請參閱補考題庫第二冊
二升三補考同學請參閱補考題庫第四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