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8年9月2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097404F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要點適用於自109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請務必向所屬學生及家長妥為宣導,以維其權益。 三、學校如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亦請一併轉知。 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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