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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長 - 總務處 | 2014-02-13 | 點閱數: 432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月10日臺教社(二)字第1030003905號函辦理。
二、本案選拔對象為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分為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並以推薦、初審及決審三階段辦理,詳細作業辦法及推薦表件請參閱計畫內容。
三、請 貴校踴躍推薦所屬之優秀慈孝家庭楷模,並將相關推薦表件及佐證資料(以長尾夾固定即可)於103年3月21日(星期五)前送交本市家庭教育中心(73066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118號2F,註明「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本中心完成初審程序後,將公布本市慈孝家庭楷模,並擇優報送教育部進行決審,屆時另行通知進行表揚活動。
四、檢附本案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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