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8月20日總處培字第1020044265號函辦理。 二、「國民旅遊卡」制度業由經建會簽奉行政院於本(102)年7月25日核定從103年實施至105年,實施目標調整為兼顧提振國內觀光、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及增加內需消費等3大政策目的,其後續細部配套措施包括適用業別、加倍核銷費用設計及連續假日消費規定放寬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邀集相關機關再行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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