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11學年度各直轄市、縣(市)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及共同就學區劃定範圍」1份(如附件),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2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4508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務必向所屬學生及學生家長妥為宣導,以維其權益。 三、學校如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亦請一併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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