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94911號函辦理。
二、學校可依學生需求與學生特性,因地制宜選擇參考運用於教學,將安全教育適當融入領域課程或列為校訂課程,使學習更有彈性,讓安全教育能以加深加廣方式於課堂實踐,藉以增強學生安全素養。
三、旨揭教學資源已置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CIRN,網址:https://cirn.moe.edu.tw/Issue/FilePage.aspx?sid=25&id=120&mid=12700)及教育雲首頁「教育大市集」(網址:https://market.cloud.edu.tw/),請鼓勵教師下載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