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7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7752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98年12月18日台國(一)字第0980219765號函頒布「強化國民中小學家庭訪問實施原則」在案。
三、為增進國民中小學家庭訪問功能,促進親師合作機制,以協助家長了解學生,強化親師良性互動溝通,並建立多元輔導管道,結合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功能,以提高輔導學生之效果,教育部特訂定旨揭原則。
四、請各校落實辦理學生家庭訪問,俾蒐集學生學習落後及行為偏差原因,及早發掘家庭狀況,以適時轉介及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