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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升學資訊 | 2023-06-15 | 點閱數: 93

說明:

【112五專優先免試】錄取報到、放棄、申訴相關事項

詳情請參閱簡章(如附件)

 

(一)《報到及放棄 》

一、凡獲分發之錄取生,須於 112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一) 15:00 前,依所錄取招生學校規定之報到方式於期限內進行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者,取消錄取資格, 錄取生不得異議。錄取生請務必詳閱所錄取招生學校「錄取生報到相關資 訊」之規定(簡章第 20 至 60 頁),或向所錄取學校查詢。

二、錄取生完成報到後,如欲放棄錄取資格者,應填寫附表三「 112 學年度五專優先 免試入學錄取報到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簡章第 161 頁),於 112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一) 15:00 前傳真並同時以電話確認後(聯絡電話參考本簡章第 20 至 19 60 頁)再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至錄取學校辦理。

三、錄取生已完成報到且未於簡章規定放棄期限內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再參加本學年度其後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各項入學招生(含續招),違者取消其五專 優先免試入學錄取資格。

四、免試生如獲分發錄取,經錄取之招生學校發現所繳證件或所填各項資料與事實 不符者,將取消錄取資格且不得註冊入學;入學後始被發覺者,得依各招生學 校之學則規定撤銷學籍。

五、獲本招生分發錄取之入學者,其服兵役之義務,悉依兵役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申訴 》

免試生對於招生過程或相關事項如有疑義,得於 112年 6 月 19 日(星期一) 15:00 前 填妥附表四「112 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免試生申訴表」(簡章第 163頁)並檢具相關證明 文件,

以傳真方式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並以電話 確認本委員會已收到傳真;申訴結果 由本委員會以書面方式回覆。

本委員會電話:(02 2772 5333 、( 02 2772 5182 轉 229 傳真:( 02 2773 8881 、( 02 2773 17 22 。

 

(三)成績複查申請表 /錄取報到聲明書 /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 / 申訴表 , 請參考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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