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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升學資訊 | 2024-01-11 | 點閱數: 67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85150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4條規定, 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 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103年起每年5 月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 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 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113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8日、19日辦理,應屆畢業生 由所就讀學校於3月7日至9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務請貴 校督導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
四、另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4條第1 項第7款規定:「國民中學學生除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者外,應參加教育會考。」復依「105年國中教育 會考推動會第2次會議」決議,貴校國中三年級學生若具下列特殊情形之一者,報經本局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 會考:
(一)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為原則,惟 各國中與家長共同召開IEP會議,評估身心障礙應屆畢 業生因障礙情形嚴重無法參加或可透過適性就學輔導安 置管道入學時,得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重大傷病應屆畢業生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評估因情形 嚴重致無法參加國中會考時,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教學 醫院醫生評估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報經直轄市、縣( 市)政府核准後,得不參加國中會考。
(三)以上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之人數,除透過適性就學輔導 安置管道入學者外,其餘人數國教署於計算學校「待加 強」人數時並未扣除,請學校務必審慎評估。
五、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 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公布於「 國中教育會考網站」( https://cap.rcpet.edu.tw/
-「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 長可逕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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