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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4-05-14 | 點閱數: 105

臺南市立仁德文賢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  

壹、 依據: 112學年度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應屆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

貳、宗旨:

一、 注重學生發展多元適性之潛能,落實五育均衡之教育理念。

二、 鼓勵學生培養良好之品格情操,健全全人發展之教育理念。

三、 透過公開表揚,獎勵有具體事蹟表現之傑出畢業生。

參、 審查規定:

一、 本校可推薦額度為畢業總班級數之 3 倍,共計 9名。

二、 給獎項目包含市長優學獎、市長語文獎、市長科技獎、市長藝術獎、市長體育獎、市 

     長嘉行獎、市長勵志獎,市長獎各獎項不得重複給頒給同一人。

三、 各獎項名額。

(一) 市長優學獎 3 名、市長語文獎1名、市長科技獎 1 名、市長藝術獎1 名、市長體育獎 1 名、市長嘉行獎 1 名、市長勵志獎 1 名。

(二) 若有剩餘名額,則由委員會審核決定。

四、 同性質比賽成績不得重複採記。

五、 比賽獎狀需有個人名字。

六、 給獎項目之評定標準依「112學年度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應屆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辦理。

(一) 市長優學獎:以在學期間各班畢業總成績最高者 1 名。

(二) 市長語文獎:以在學期間(語文領域平均成績*0.3+特殊表現*0.7)最高者,特殊  

     表現分數由候選學生提供相關證明交由「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審查後,依

     本市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所列特殊表現計算方式給分。

(三) 市長科技獎:以在學期間(數學及自然與科技領域平均成績*0.3+特殊表現*0.7)

     最高者,特殊表現分數由候選學生提供相關證明交由「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

     會」審查後,依本市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所列特殊表現計算方式給分。

(四) 市長藝術獎:以在學期間(藝術與人文領域平均成績*0.3+特殊表現*0.7)最高

     者,特殊表現分數由候選學生提供相關證明交由「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審

     查後,依本市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所列特殊表現計算方式給分。

(五) 市長體育獎:以在學期間(健康與體育領域平均成績*0.3+特殊表現*0.7)最

     高者,特殊表現分數由候選學生提供相關證明交由「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 

     審查後,依本市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所列特殊表現計算方式給分。

(六) 市長嘉行獎:以在學期間(綜合活動領域平均成績*0.3+特殊表現*0.7)最

     高者,特殊表現分數由候選學生提供相關證明交由「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 

     審查後,依本市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所列特殊表現計算方式給分。

(七) 市長勵志獎:由畢業班導師、本校各處室推薦名單,處於逆境且能服務奉獻或

   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足堪表率者,交由「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審查。

七、 市長獎名單如事後學生有不良表現,行為不符表率者,經委員會審議通過,可予  以追回。

肆、 選拔方式及時間:

一、 第一階段:由各班級任導師依實施計畫推薦學生或由學生自行提出申請。學生需填妥推薦表並備妥相關得獎證明或資料(A4 規格影本)提出申請,並於當年 5 月 24 日12:00前送教務處註冊組彙整。

二、 第二階段:「畢業生市長獎審查委員會」依教育局提報時程召開審查委員會確認各類得獎名單。

伍、 審查原則:

一、 應屆畢業生確實在學期間參加校內外比賽有特殊表現卓越、具體事蹟,堪為表率者。

二、 依實施計畫給獎項目之順序,討論獲獎學生,討論順序為市長優學獎、市長語文獎、市長科技獎、市長藝術獎、市長體育獎市長嘉行獎、市長勵志獎。

陸、 審查委員會:校長為召集人,組成委員共 9 位(含召集人)代表名單如下,與受評選學生有五等親以內關係者應迴避,委員需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表出席。

  一、 家長代表:1 人

二、 教師代表:三年級導師

三、 行政代表: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總務主任

柒、 審查方式:

一、 註冊組彙整九年級導師及受推薦學生所提供之評選資料,送交審查委員審閱。

二、 依送審成績高低順序錄取,同分者由審查委員投票決定。

捌、 本辦法經審查委員會審議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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