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2月30日臺教學(三)字第1030192989號函辦理。 二、如運用旨揭紙本表單通報,請如實填寫完成後,逕傳真至學校所在地社政單位或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或可於衛生福利部關懷E起來網站進行通報(https://ecare.mohw.gov.tw/#),惟網路通報部分,因該通報系統修正作業預定於104年1月底完成,爰網路通報自104年2月1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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