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所遺課務安排及代課鐘點費核給方式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3 月 6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90024290 號函辦理。 二、旨案於武漢肺炎疫情期間,如符合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其所遺課務以調課方式處理或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三、至因疫情停課之補課期間請假,依教師請假規則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另倘有假務及其洐生之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局人事室劉先生(06-2991111 分機 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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