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9 年 5 月 27 日藝視字第 1090001444 號函辦理。 二、 109 學年度仍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該實施要點可至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五、本市比賽將依上開實施要點另訂實施計畫,並另行公告。 六、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黃旭絹小姐( 02─23110574 分機 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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