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擬於 103 學年度商借本市優秀教師到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
二、本校有意商借之教師須先取得校長同意。
三、檢附相關函文及作業原則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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