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永康中輔字第1030283588號函辦理。
二、因主辦單位兒童美術教育學會修正全國比賽辦法,爰此,本市比賽辦法第9條第2項第3 款修正如下:水墨畫以能裱於四開圖畫紙上為限(並請裱妥),其餘類別一律不裱裝。
三、比賽重要資訊如下:
1. 各類組作品皆由學校擇優統一送件,不受理個人送件,比賽完畢不退件。
2. 收件時間及地點:請各校按規定件數,將作品及作品清冊紙本於 103年 4 月 16 日(星期三)至 4 月 22 日(星期二)止,每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寄(送)至承辦學校本市永康國中輔導室參加複選(臺南市永康區中山路 43 號,電話: 06-201-5247#8034 、 8035),作品以郵寄方式寄送者以郵戳為憑,逾時逾期或資料不齊則不予受理。
四、其他比賽訊息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