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0 年 6 月 8 日藝視字第 1100002026 號函辦理。 二、 110 學年度仍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五、本市比賽將依上開實施要點另訂實施計畫,並另行公告。 六、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王志立先生( 02─23110574 分機 236 )。
課程計畫
法規專區
Teams
布可星球
因材網
酷英網
學習吧
加分吧
作文易學堂
Hami書城
WebIRS5
Kahoot
QQ快答
Curipod
教師gmail
教育部Gsuit
新生登記報到
新生入學專區
畢業專區
各類簡章
停課不停學
生生用平板
營養午餐
網路印表機
無線網路連線
資訊常見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