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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劉慈雯 - 教務 | 2021-06-10 | 點閱數: 358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0 年 6 月 8 日藝視字第 1100002026 號函辦理。
二、 110 學年度仍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五、本市比賽將依上開實施要點另訂實施計畫,並另行公告。
六、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王志立先生( 02─23110574 分機 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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