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 110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 提升本市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之專業回饋品質。
(二) 培訓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基本人力資源。
(三) 協助受培訓之教師完成初階評鑑人員之認證。
三、參加對象:
(一)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教師(含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
(二)進階專業回饋人才:
1.具 3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 3 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
2.具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證書或舊制評鑑人員初階證書。
四、研習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依教育局公文或公告,於臺南市中小學教師學習護照研習系統報名。
(二)研習場次以不開放現場報名為原則。為配合教育部規定以及掌控研習品質,請參加教師務必準時出席,並配合簽到、簽退之制度,參加實體研習人員未
就定位入座者與上課逾 15 分鐘後進場者皆視同缺課。
(三)初階研習:每場次為 1 天研習,報名人數 20 人以上開課,上限 60 人。
(四)進階研習:每場次為 2 天研習,報名人數 20 人以上開課,上限 40 人。
五、課程內容與研習時數(請參閱計畫)
六、研習時間與場次:詳如
七、檢附本案實施計畫 1份,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