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台南市陽光關懷協會 110 年 11 月 1 日( 110 )勝字第 110001101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 110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四)止,請以掛號郵寄方式郵戳為憑提出申請。
三、相關資訊及表件亦可至該會官網(網址:http://ppt.cc/fR7tUx )最新消息下載或電洽承辦人陳建榮先生(電話: 0921566146 )。
四、獎助對象及條件
(一) 符合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認定之中、低收入戶家庭
(二) 凡設籍台南市一年以上,經台南市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小、高中職等在學生並經導師評估
為弱勢家庭之學生
(三) 已領取政府或學校設立之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會得取消其資格
(四) 國小成績平均 85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