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研習以各縣市之中小學自然領域教師(含綜合高中學術學程、技術型高中普通班)為主,爰請貴校同意物理科等自然領域教師以公(差)假方式,報名出席參加旨揭活動。
二、研習活動之課程材料、膳食經費,由承辦學校依規定編列支應,請各校惠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差)假登記,遺留課務及交通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依相關規定支應。
三、研習相關事宜請洽教育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物理學科中心官欣儀助理(電話: 04-2222608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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