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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學務 | 2014-05-27 | 點閱數: 937

教育局公告編號: 52118

公告標題:本市「國中學生服務學習時數證明」範例(如附件一)供參考使用,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部分國小反應欲提供服務學習機會予國中學生,為利核發證明,茲提供旨揭範例供各校參考使用。
  • 另依據本局1021112日南市教課()字第1020985817號函修訂發布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詳如附件二),服務學習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 提供服務學習機會之國小需經國中列入所擬具之學校校外服務學習機構一覽表,始可採計。故請與國中端洽商合作事宜,由國中端列入前述校外服務學習機構一覽表。
  2. 請確認參加學生已經家長同意,並向其所屬國中登記參加,始得進行;並請加強注意學生安全。
  3. 多元學習表現分數採計自七上開學日起起算,故國小應屆畢業生於畢業後至七上開學日前所進行之服務學習時數,不列入採計範圍。

​附件:台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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