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市「111 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且具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者,其中以非英文科專長教師優先薦送。
(一)第一順位:具備 CEFR B1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第二順位:具備 CEFR B1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 3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二、旨揭學分班共需修習 6 學分(暑假 3 學分、學期間 2 學分及寒假 1 學分);修畢課程後,教師證可依下述條件加註次專長:
國民小學教師:
(一)具備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未具備 CEFR B2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
3 年內( 114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始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
教學次專長。
※有需求的老師,請於3/23(三)前聯絡課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