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8 月 1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95108 號函辦理。
二、本案由國教署委請台灣家長教育聯盟辦理旨揭培訓,第二梯次核心講師基礎研習南區及北區各 1 場,分別訂於 111 年 9 月 25 日(星期日)假新北市集美國小及 111 年 10 月 2 日(星期日)假屏東縣唐榮國小辦理,場次及課程內容請見研習計畫書(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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