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台南市陽光關懷協會 111 年 10 月 7 日(111)勝字第 111001012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30 日(星期四)止,請以掛號郵寄方式郵戳為憑提出申
請,並於申請日前寄至該會地址:台南市安南區工環路 11 號。。
三、相關資訊及表件亦可至該會官網(網址: http://bit.ly/3EwB79U )最新消息下載
四、獎助對象及條件
(一) 符合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認定之中、低收入戶家庭
(二) 凡設籍台南市一年以上,經台南市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等在學學生。
(三) 國小成績平均 85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四) 各組操行成績均須在 80 分以上或甲等,如成績單未標記成績不在此限。
(五) 各組體育成績在 75 分以上或乙等,未修體育課程者, 以軍訓或童軍程為準。
(六) 申請獎學金成績合於標準而人數超過時,以成績最優者為優先,倘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
為準,再如同分時以抽籤方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