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務部 111 年 12 月 28 日法律字第 11103515891 號函辦理。 二、旨揭宣導海報本府獲分送 20 張,隨函檢送各戶政事務所 1 張,請張貼於公布欄或其他之適當位置;另請各機關學校協助宣導相關電子書及專區網站資訊。 三、檢送前函一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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