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推動道路交通安全,請配合宣導「於未設置三色號誌路 口,看到『停』的標誌、標線或閃光紅燈,請確認左右無 來車或行人再前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2 年 3 月 6 日府新傳字第 1120310316 號函辦 理。
二、請惠予利用電子螢幕、官方網站、 Facebook 粉絲頁或其他 管道平台等協助旨揭主題宣導。
三、檢附「非號誌化路口安全」宣導圖乙式供宣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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